华夏银行转按揭贷款详细指南
产品定义:
分为三种:一是房产交易类转按揭贷款,是指已在我行或他行办理个人房屋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出售所抵押房屋,房屋产权受让人(即买房人)申请在我行办理二手房按揭贷款的业务。二是贷款转移类转按揭,是指借款人将在他行办理的个人房屋按揭贷款转移到我行办理转按揭贷款的业务,借款申请人为原借款人。三是借款人变更类转按揭,是指因赠与、继承、夫妻离婚等原因申请变更借款人的业务。
产品特点:
为个人转让已经办理按揭手续、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屋提供金融支持,促成房屋成功交易,为借款人提供融资便利。
适用对象:
在本行已办理房屋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全行适用。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为人民币。所购房屋为住房(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50年,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期限;所购房屋为商业用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期限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
产品价格:
借款人申请的是个人住房贷款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浮动幅度执行;购买商用房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贷款利率及浮动幅度执行。
服务渠道:
本行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贷款咨询、申请、发放、归还等服务,电话银行提供贷款咨询等服务,网上银行提供贷款咨询、贷款到期短信息提醒等服务。
申请材料:
(一)售房人(原借款人)提供材料:原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借款、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办妥产权证的提供复印件,未办妥产权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发票、预售证明、测绘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售房人及其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贷款偿还贷款本息情况的证明;本行和担保中心共同指定的有权部门近期出具的《房屋估价报告书》;拟转按揭房屋未出租的声明。
(二)购房人(新借款人)提供材料:购房人及其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购房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包括由购房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资信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房产交易部门统一印制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担保中心出具的首付款收据复印件(担保中心加盖财务章);售房人、购房人、担保中心、贷款银行四方签订的《房屋转按揭款项扣划协议书》;购房人与共有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书面证明;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