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押汇是指银行收到国外来单后,应开证申请人要求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用以支付该单据项下款项。银行开立了信用证就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所以银行在开证时应要求申请开证人提供保证金、抵押品或担保函,但对资信良好的长期往来客户,可以提供优惠服务和简化手续,按一定的抵押品核定一个开证额度。议付行将单据交到开证行,开证行经过严格审单后无不符点,或虽有不符点但客户及开证行双方都同意接受,开证行应在合理工作时间内对外付款,通知申请人赎单。这时申请人还未见到货,有可能凭单付款有资金困难,开证行根据协议可以不立即向申请人收款,而是扣其授信额度,办理进口押汇,待申请人出售货物收回资金后再付款。
进口信用证押汇的基本条件
1.进口押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
2.客户于申请授信开证时或授信开出的信用证付款前向我行提出进口押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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